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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老虎”被逮捕!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新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民网安徽注意到,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张新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张新起被开除党籍的通报。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新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新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民网安徽注意到,2014年,张新起在青岛市长任上,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10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给予时任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


张新起简历


张新起,男,汉族,1956年8月生,山东荣成人,1977年3月入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07-1975.11荣成县东山公社下乡知青;

1975.11-1978.11荣成县水产供销公司统计员;

1978.11-1980.07烟台师专中文系学生;

1980.07-1985.12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宣传干事、党办秘书、副主任、直属二队党支部书记;

1985.12-1989.02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

1989.02-1992.10烟台市建委副主任;

1992.10-1994.09烟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4.09-1997.12莱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7.12-2001.01烟台市委常委、莱州市委书记(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1-2002.12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2.12-2003.02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3.02-2006.09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0.09-2003.06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9-2007.03潍坊市委书记、党校校长、市人大党组书记;

2007.03-2011.12潍坊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03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02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人民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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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徐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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